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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安徽省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vip_111_cool 2015/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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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现状,满足科学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14年至2016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方案。
一、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在全省年均发生面积达500多万亩,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我省森林资源已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提出“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的要求,国家林业局部署在2014-2016年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国情、林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战略的基础工作,并且将是一项常态性、周期性的重要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及重点县部署
(一)普查对象。对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
(二)普查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森林和湿地,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名木古树和四旁绿化树木,以及花卉、苗木、种实、果品、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等。
(三)重点县部署。在一般普查的基础上,选择历年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相对集中、种类分布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县(区),突出普查重点和目标,落实具体任务。重点县名称及具体普查重点和目标要求,见附件。
三、普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内容。调查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木材种类)、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情况。其中,若为2003年以后发现的从国(境)外或从省外传入的有害生物,还应调查其传入地、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影响。
(二)普查方法。在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表现症状期,以乡镇、国有林场、国营苗圃为单位,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其中,重点区域及经过踏查发现有病虫情的区域,应设立代表性的调查点或样地进行详查,详细记录每个调查点或样地所在的位置、所代表的面积,以及有害生物的种类、寄主、虫口密度、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并采集成虫、卵、幼虫、蛹的标本,拍摄有关生物学或危害状的照片。危害程度中的“轻、中、重”等级,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LY/T1681—2006)填写,成灾情况根据《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填写。
不能确定的有害生物或者寄主植物种类,及时送请上级机构或专家鉴定。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4月1日。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普查工作分为准备(含普查试点)、全面实施、汇总评估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3月31日。要完成组织动员、普查实施技术方案制定、经费落实、人员培训、社会宣传、资料收集等工作。
按照省普查工作要求,确定潜山县先行开展普查试点,作为省普查方案的完善和补充。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完成省内所有地区的外业调查、有害生物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作。
(三)汇总评估阶段。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完成有害生物的标本后期制作、种类的鉴定、外业的补充调查、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