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第三次港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12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西省第三次港口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1996年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以来,我国港口基础设施、装备和生产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政企分开,港口资源重新整合,导致现行统计组织体系、统计范围和口径均发生很大变化。为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全国港口现状,为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交通部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开展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以下简称港口普查)。江西省将严格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全省港口普查。
二、普查范围
本次江西省港口普查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码头设施的所有港口。渔港和军港兼营商港业务的,其商用业务部分纳入普查。
三、普查对象
本次港口普查对象包括法定的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和船厂,港口管理部门及使用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涉港管理部门。
四、主要普查内容
(一)港口管理部门现状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通信方式信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下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所属系统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1表”。
(二)港口、港区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名称、港口所在行政区域、港口包含的港区个数,各港区名称、港区面积、港区港口岸线长度、港口设施已占用港口岸线长度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2表”和“港普基03表”。
(三)港口航道情况
具体包括进出港航道名称、所在港口代码、航道起点、航道迄点;航道长度、宽度、水深和服务的港区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4表”。
(四)锚地情况
具体包括锚地服务的港口、锚地水深、锚地面积、锚泊能力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5表”。
(五)港口管理部门及其他涉港管理部门使用港口资源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管理部门及其他涉港管理部门使用的港口自然岸线长度、陆域和水域面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6表”。
(六)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经营人名称、港口经营人法人代码、港口经营人所在地、港口经营人经济类型、港口经营人登记注册情况、经营性港口企业资产情况及从业人员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7表”。
(七)码头泊位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码头泊位所在港口和港区名称、码头泊位名称、码头泊位经营人名称、泊位的泊位拥有者及其经济属性和行业属性、泊位生产类型、泊位属性、泊位型式、泊位主要用途、泊位长度、泊位靠泊能力和投产年份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8-1表”和“港普基08-2表”。
(八)港口装卸机械情况
具体包括各港口和港区装卸机械生产类型、机械类别和数量、专业码头前沿装卸机械负荷能力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09-1表”和“港普基09-2表”。
(九)港口仓库堆场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库场所在港口和港区名称、库场生产类型、主要用途、面积、容积以及集装箱、煤、矿石和粮食库场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0表”。
(十)港口生产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吞吐量和港区间水运量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1-1表”、“港普基11-2表”、“港普基11-3表”、“港普基12-1表”、“港普基12-2表”、“港普基12-3表”。
(十一)港口生产能源消费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经营人装卸生产、辅助生产、生活管理等实际消费的柴油、汽油、燃料油、电力、煤炭和其他能源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3表”。
(十二)船厂设施情况
具体包括船坞、船台和舾装码头的吨级、长度、宽度、门槛(或码头前沿)水深和占用岸线长度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4表”。
(十三)港口其他设施情况
具体包括港口铁路专用线、港口运输管道和疏港公路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5表”。
(十四)港口港务船舶情况
具体包括港务船舶拥有单位,拖轮、引水船、消防船、拖消船、工作船、联检船、工程船、驳船等港务船舶的艘数、登记总吨等信息。详细指标见“港普基16表”。
(十五)港口基本概况
港口概况编写的主要内容归纳为:
——介绍港口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经度和纬度)。
——介绍港口所在地区主要的气象特征及水文条件。气象主要包括气温特征及分布、降水特征及分布、风况的基本特征(常风向、强风向等)和雾的基本情况;港口所在地主要河流水文特征,简要描述丰水期及枯水期的水位特征。
、经济——介绍港口所在地区2007年的社会总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如GDP、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人口状况(如总人口数量)、工业状况(如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等)、农业状况(如农业产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