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产资源经济学
绪论
矿产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矿业权评估
绪论
矿产资源经济学研究对象
矿产资源经济学——是研究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经济规律发生的条件、范围和表现形式的一门学科。
具体化说,就是从矿产资源的特点出发,应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在其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对地质勘查、矿床开采和选矿加工等阶段内和各阶段之间,进行经济、资源、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其最终目的是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求。
矿产资源经济学是一门融矿产勘查学、采矿学、选矿学、经济学等学科于一体,互相渗透、互相交叉的应用性边缘学科。
矿产资源经济学研究原则
矿产资源经济研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保证,并使之最优化。
在矿产资源经济研究过程中,要研究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规律,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处理好它们间的辩证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关系、目前经济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静态经济效益和动态经济效益以及矿产品的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矿产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矿产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概念与特性
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可定义为:
赋存于地壳或地表天然产出的固态、气态、液态的物质的富集物,从中经济开采和提取矿产品,目前可采的或潜在可采的,它包括所有无生命的、可供人类使用的、天然产出的无机或有机质(有时可称为矿物资源和燃料资源)。
第一节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概念与特性
矿产资源的特性:
1、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可耗竭性)。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Nonrenewable Resources),其基本特征是资源消耗的不可逆性。
第一节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概念与特性
2、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则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既指所有权本身,也包括由之派生的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节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概念与特性
3、矿产资源的价值特性。矿产资源是有价的,它的价值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的具体表现,这各价值来源于矿产资源的有用性和稀缺性。
矿产资源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固定值。
第一节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只有两大基础产业——农业与矿业。尽管这两大基础产业在发达国家中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很低,分别占5%左右,但却支撑了占产值90%左右的其他产业。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