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偷盗气典型案例
安全管理部
2016年7月
注:本材料应组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及组织相关的班组和员工学****br/>目录
一、民用户偷盗气
二、工商业用户偷盗气
三、偷盗气判决书
四、偷盗气适用的法律常识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案情简介:为节省燃气费,石景山区某饭店房东杜某雇用私人施工队在燃气主管道上打孔,私接燃气管道盗用天然气供饭店后厨及采暖壁挂炉使用。市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4月,工作人员在入户查表时发现该饭店燃气表不走字,于是把燃气表摘走并停掉该店的燃气。几天后,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饭店在停气状态下仍然营业,后经过入户检查及挖开地面后发现,该餐厅私接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连接取暖设备及后厨燃气设备的事实。据介绍,在未向市燃气公司申请的情况下,杜某雇用施工队在天然气主管道上采用打孔、焊接的手段接了一条燃气管道。这条管道由户外经地下进入饭店后厨,连通该饭店未经报备私自安装的两台采暖壁挂炉。
(1)主管道打孔盗用燃气一房东获刑三年半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宣判结果:杜某私接天然气管道的焊点距离小区居民楼仅约四米,私自安装并连通私接燃气管道的壁挂取暖炉安装在屋顶简易棚内,私接的天然气管线自顶棚内穿出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故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杜某依法提起公诉。杜某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主管道打孔盗用燃气一房东获刑三年半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案情介绍: 天津北方网讯:一燃气用户擅自将燃气立管接在灶具头上盗用燃气用于取暖。其自制的盗气器具造成大量燃气泄漏,幸亏被燃气维修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置才未引发重大事故。记者昨晚获悉,因该用户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燃气集团河西燃气维修中心前天深夜接到河西区前进道港云里18号楼居民电话,反映该楼内有燃气味,疑为燃气泄漏。燃气抢修人员到场后开启燃气检漏仪,仪器立即发出警报声,确认楼内的燃气浓度很高。维修人员连忙关闭该楼燃气管道总截门,打开窗户通风,同时逐一对该楼居民家的燃气设施进行排查。
(2)“贼大胆”偷气取暖致泄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当查到一楼一户居民家时,该用户就是不肯打开房门。直到凌晨时分,燃气人员几经周折才进入其室内并发现,燃气立管终端的堵气塞已经被拆开,一根非燃气专用的塑料管接在燃气管上,并有多段透明塑料管与灶头连接,盗用燃气用于室内取暖。因为盗用燃气的取暖器具在火源熄灭时引发燃气跑气,通过烟道而窜遍整幢居民楼。
得知此消息后,居民们都惊出了一身冷汗。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泄漏的燃气遇明火后引发爆燃事故,燃气抢修人员连夜采取了措施。
(2)“贼大胆”偷气取暖致泄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险、险、险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适用条文:根据201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贼大胆”偷气取暖致泄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马志军吴婴华编辑/荣蓉棱枫)今天(11月24日)下午有市民报料,家住霞山区人民东二路某花园的用户李某连,因私自改变天然气气管以达到偷盗天然气的目的而被执行逮捕。
(3)私自拆表偷盗天然气嫌疑人被捕
安检人员封堵处理后的现场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
案情介绍:据介绍,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检人员对李某连家庭进行天然气管道安检业务时,发现燃气表已被拆除并直接用镀锌管接驳使用时,马上拍照并通知相关方面,但因业主李某连不在家,其女儿同意安检人员翌日再上门处理。然而,第二天安检人员持《告知函》上门时,原先拆除的燃气表已安装了上去。
因用户李某连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其行为也已构成危害供气、用气的安全即触犯法律(致使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尽管李某连诸多狡辩抵赖,最终还是承认了其偷盗天然气的行为。
(3)私自拆表偷盗天然气嫌疑人被捕
一、民用户偷盗气
用户私改偷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