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doc

上传人:雪雁 2022/7/21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
王 军 摘要: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紧密的利益纽带联结起来。业占有就在所难免。另一层是“企业发展,农民致富”的双赢关系。这种情况多见于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通过专用性投资和市场在确保履约方面的作用(周立群,曹利群,2002),公司与农户都将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形成长期的稳定的协作关系。企业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指挥或引导农户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也可以规定农户采用指定的生产技术、生产指定的农产品从而稳定货源、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农户则可以通过遵守合约节约选择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等交易费用。
(二)合作社创办后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是公司与农户实现“双赢”的产物。企业通过合作社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或者保持稳定的消费需求,对于以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而言,由于很难能够随时在市场上购买到所必须的农产品,或者即使可以买到,在品质、数量、价格等方面也不甚满意,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就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供给农户特定的种子,选择与特定区域的农户合作,甚至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从而保证供给产品的质量,
农户加入合作社是改善其弱势的谈判地位、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由于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小、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等因素,农户面对市场时自然处于弱势的地位。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户购买生产资料成本较高而农产品销售价格较低,从而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只有从农民的组织角度入手,将农户联结起来,组建农业合作社,通过对单个农户各自独立面对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大量替代,以节约交易费用(徐旭初,2005)。
组建合作社对企业和农户来说可以改善各自的福利,合作社建立之后,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实质性变化是由外部对立走向内部协商(苑鹏,2008),但是合作社的主要决策权掌握在公司手中,主要是因为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往往呈现比较鲜明的少数核心社员与多数一般社员并存的股份化格局,公司在合作社中占据核心地位,掌握着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这些权利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利益分配。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农户进行的专用性投资可以改变农产品的质量,并且高质量的产品价格也会较高,因此,如果投入了这项专用性资产,则农户与公司的总收益就会变大,即把蛋糕做大。如果农户没有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在市场需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合作社这种形式并没有增加总收益,蛋糕并没有变大,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其实仍是“零和博弈”,假设此时农户的收益为r1,公司的收益为w。然而,公司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决策权来获得更大份额的蛋糕,因为是“零和博弈”,公司所得必定是农户所失,因此农户也会尽可能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如退出、异议、投票等来增强他们的谈判力量,防止公司侵占自己的利益。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仍然是竞争性的。





如果农户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根据HBV模型,只要一方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他的谈判地位就会下降。农户的谈判地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威廉姆森,2002),假设农户的谈判力量不变,那么农户此时的收益就变为R2。若R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