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犯罪主体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⒈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
①旧派:(非决定论的犯人观—理性人)基于意志自由犯罪的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和意思表示的人,可以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使其进行价值衡量,进而决定是否进行犯罪
②新派:(机械决定论的犯人观—经验人)受环境、社会因素、自然生理等原因影响而犯罪的人,施加刑罚没有效果,只能施加社会防卫理解:对于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的人,发出“社会服务令”,即施加公益刑而不是施加拘禁的刑罚,以防止其在狱中交叉感染而仇视社会、报复社会,从而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⒉犯罪主体要件概念
刑法所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条件
比较:犯罪主体和犯罪主体要件的区别:
犯罪主体——主体
犯罪主体要件——主体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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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
①自然人犯罪主体
②单位犯罪主体
⒉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
例如: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一般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单位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
三、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例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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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一、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要件
⒈刑事法定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拟制的犯罪能力
⑴概念: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比较:刑事责任年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应达到年龄(责任成立要件)
刑事法定年龄——行为构成犯罪所应当达到年龄(犯罪成立要件)
刑事责任是犯罪成立的必然后果,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
⑵确定原则(司法判断立法规定)
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
②地理气候条件
例如:丹麦瑞典17周岁;泰国新加坡为7周岁
③国家的刑事政策
⑶我国规定(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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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减轻)相对犯罪能力( 减轻)完全犯罪能力(不减轻)完全犯罪能力年龄
①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无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明:
讨论:行为人早熟的能否突破?恶意补足年龄?(一般正义,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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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相对有犯罪能力年龄(减轻刑事责任)——14 ~ 16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说明:
C. 易为性常发性的犯罪特点
讨论:
A. 故意杀人与故意杀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否包括普通犯和转化犯
强奸能否包括普通强奸和奸淫幼女
抢劫能否包括抢劫罪和其他抢劫犯罪
投毒能否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例如:15周岁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15岁决水杀人的?15岁故意破坏交通
工具交通设施杀人的?15岁拐卖妇女幼女并奸淫的?
小结: 八种犯罪是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理由:;
③完全有犯罪能力年龄——已满16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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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周岁
: 18周岁以上
说明:三分说与四分说的争论(犯罪成立要件责任承担要件)
(4)刑事法定年龄认定中的问题
案例:刘某在16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三名15周岁的同学到铁路旁玩耍,于当晚21时将一石头放到铁轨中,次日早上9时,一火车经过时出轨,刘某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①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周岁指实足年龄例如:已满14周岁,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满14周岁
②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基准:以实施行为时而非结果发生时为基准
理由:犯罪是行为,而辨认控制能力是指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③跨法定年龄阶段的认定:切断
例如:15~17周岁时盗窃数额不能累加,应当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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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