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1章自定义函数和结构
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外部函数
结构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选择工具栏的New图标或选择主菜单File的子菜单New,将出现标题为“New”的窗口。
图11-1 定义全局函数
Object页的Function,双击Function项或点击OK按钮,进入全局函数的定义。
在图中,Function Name项中输入函数名、Return Type下拉框中选择函数返回值的类型、Argument Name中输入函数参数名、Argument Type下拉框中选择函数参数类型、PassBy下拉框中选择参数传递方式。
图11-2定义全局函数的属性
点击该图标,
将显示/隐含
函数属性定义
参数传递方式有三种:
Value:值传递---将实际参数的值传递给函数参数
Reference:地址传递---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此时,如果函数修改了形式参数的值,那么实际参数的值也就被修改了。
Readonly:地址传递---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不过不允许修改参数的值。
要增加或删除参数,可在图11-2中右击,出现弹出式菜单。Add Parameter增加参数,Insert Parameter插入参数,Delete Parameter删除参数
图11-3 增加、插入、删除参数
函数名及参数定义好后,在定义函数的下面窗口内编辑代码。或选择主窗口View菜单的Script子菜单,打开函数代码编辑窗口。函数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个数及类型可以随时更改。若函数有返回值,必须立即输入代码,即必须写一条return语句,否则产生错误。
定义好的全局函数和标准函数一样使用。
图11-4 编辑函数代码
点击该图标,将显示/隐含函数属性定义
图11-5 打开自定义全局函数
Objects
开的函数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选择工具栏的Open图标或选择主菜单File的子菜单Open,将出现标题为“Open”的窗口,在ObjectType下拉框中选择Functions,在Object中选择要打开的函数,
双击或点击OK按钮,进入全局函数的定义,如前图11-4所示。可以更改函数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个数及类型和函数代码。
打开Library库管理器,打开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所在的PBL,选择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右击,出现弹出式菜单,选择Delete将删除所选的自定义全局函数。
图11-6 删除自定义全局函数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可以为Application Object对象、窗口对象、用户对象创建自定义函数,这种函数称为对象函数。
先打开要定义函数的对象,再打开Script代码编辑窗口,先选择Functions,再选择New Function,将出现函数定义窗口。
Function
图11-7 定义对象函数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Access缺省值为“public”。
ess有三个选择:
l public:在整个程序中都可访问。
l private: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中使用,不能在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l protected: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以及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对象函数的命名规则一般与对象有关,如应用对象Application Object的函数一般以“af_”作前缀,窗口对象Window的函数一般以“wf_”作前缀,菜单对象menu的函数一般以“mf_”作前缀,用户自定义对象的函数一般以“uf_”作前缀。这些规则清楚地表明了函数所在对象的类型,便于程序的维护。
图11-8定义对象函数的属性
点击该图标,将显示/隐含函数属性定义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在定义函数的下面窗口内编辑代码。若函数有返回值,立即输入代码,即必须写一条return语句,否则产生错误。
对象函数的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个数及类型能随时更改,系统会给出一个提示信息,以确认是否更改。
在其它对象的程序中调用时,(num),当然w_pipe必须已被打开。
图11-9编辑函数代码
点击该图标,将显示/隐含函数属性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