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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
用)。
直接生产成本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煤炭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
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可控制
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指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
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
停工损失、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包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
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
具体分类参见下表:
一、完全成本
销售 管理 财务
二、综合成本
费用 费用 费用
营业税
三、生产成本 金及附
加
不可控制
四、可控生产成本
造费用
可控制
五、直接生产成本
造费用
直接 直接
直接
职工 燃料
材料
薪酬 动力
第三章 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煤炭生产成本的基本构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煤炭开采业
特点和煤炭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将煤炭生产成本项目界定为材料、外
购燃料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修理费、资源费用、
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十三部分。
第一节 材料
材料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支护用品。指煤矿井下各种支护材料和用品,包括木材、单
体液压支柱、π 型顶梁、金属支架、金属支柱、绞接顶梁、水泥支架、
锚杆、金属网和荆片等。
二、火工产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火、药 ***
和导火线等。
三、大型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钢铁管、钢
轨、钢丝绳、电缆、输送胶带等五项。
四、专用工具。指原选煤生产专用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
灯、 及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 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
1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局扇、容量在 4 吨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
坑木台车)、自救器、综合保护器、***检定器等。由于使用年限短、
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作固定资产核算,而作材料核算。
五、配件。指煤炭生产各项设备修理中使用的各种配件。六、建工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砖、瓦、砂、
石、水泥等建筑材料。
七、劳保用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按劳保用品
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油脂及乳化液。指原选煤生产使用的润滑油脂和乳化液等,
洗煤生产耗用的各种润滑油脂和浮选用油等。
九、自用煤。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生产自用煤,
如井口锅炉、生产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产厂房、办公室等用煤。
十、原料煤(洗煤专用科目)。洗煤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并计入洗
煤成本的入洗原料煤,包括出厂价格和运杂费。
十一、洗煤用水(洗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