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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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合同
建立单位: 〔以下简称甲〕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
通过招标,经双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工程 小区外市政道路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就延误的工期乙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提出报告,乙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乙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予以审核。
七、工程质量:
:优良标准。验收分数到达验收标准的85分以上,创 杯,创 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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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 杯工程,否则,乙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为使市政道路工程到达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
二、通用条款
八、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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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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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九、合同外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经甲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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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套用该子工程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则执行 年的" 省建筑工程计价表"、"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 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该局部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撤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定额和文件进展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 元/工日计取。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 %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以投标截止日前公布的文件为准。
、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比照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审查批准〔须加盖甲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乙须在该局部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向甲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局部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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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乙上报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不再认可、办理。
,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容通知乙。假设无正式书面委托,甲不予结算。
,乙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乙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局部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不
再认可。乙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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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
〔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甲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非乙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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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进展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承当,最终结算价以甲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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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乙递交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5%的,则按核减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