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C 8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92—2010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2010 - 03 - 11发布
2010 - 03 - 2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在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邯郸市公安消防支队、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郑端文、裴锴、石文林、王景双、解景林、刘立辉、刘青杰、贺雷、马杰、申杰。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 000 m2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 0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 000 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术语和定义
DB13/T 113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要求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m以内摆摊设点;
g) 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