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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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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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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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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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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门提请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市政府确定。
第七条工程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材料并经本部门领导集体审议后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一〕工程名称、地点、类别、建立单位、施工案、拟完成工期、估算财政投资金额等根本情况说明;
〔二〕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必要的说明、证明材料。
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 5名以上行业和应急领域的专家意见。
工程主管部门提请联席会议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部门意见;工程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部门意见和联席会议纪要。
第八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开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立、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审计、城市管理、平安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是开展工程建立的依据。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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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依照本方法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各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如不立即组织实施将发生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立工程,可以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完毕后6个月完善相关手续。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展招标。
第十条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选取具备相应资质、诚信综合评价良好的工程队伍,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藏库。工程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向社会公布储藏库。
储藏库应当包括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藏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储藏库工程队伍的信用、效劳进展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并根据工程队伍的信用评价、效劳质量等情况每两年至少调整1次。
第十一条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工程主管部门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轮候制从储藏库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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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突发事件发生而必须在短期完成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工程主管部门从储藏库中摇珠产生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因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要求特殊,在储藏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可以按照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从储藏库以外确定工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