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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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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草案).pdf

上传人:司棋夸克 2022/7/22 文件大小:1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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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孕期检查,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每月检查一次;妊娠七个月至八个月,每二周
检查一次;妊娠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
孕妇居住在雨花台区的,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半天,居住在雨花台区以外地区,
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一天。第一次给假须凭女工委员证明,并写明已婚未育。
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从生育之日起改发生育
生活津贴,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保胎假合并连续计算,并从产
假期满的次月起按疾病救济费待遇规定执行。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
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二个半月。
产假。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含公休日,以下同),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提前生育或超期生育的,均按产假九十天计算;难产的增假十五天;多胎生育
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十五天。
年满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三十天,男方给护理假十天。
女方三十天晚育假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产假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
给产假四十五天。
因病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继续休息的,
其病假与产前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人工流产的停工期间作事假处理,不能享受有关劳保福
利待遇。
授乳期
哺乳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
领导批准后,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 授乳。在婴儿一周岁以内,女职工不请哺乳假或哺乳假届满后上班的,每日给二
次授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 30 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节育手术假。职工施行节育手术的假期及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凭
医务部门证明,作公假处理。
宫内节育器
放置宫内节育器时,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
手术后,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
次休息一天;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手术一年后,对从事下述工种、班别的女职工每月
经期继续给假一天: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车工、电工、电焊工、行车工、驾驶员。
在四班三运转、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
结扎输卵管的女职工,可参照上述工种、班制给假。
取宫内节育器时,当日休息一天(包括有丝节育环)。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七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天。
输卵管药物粘堵的:休息三十天。
人工流产。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
产,按如下规定给假。
怀孕小于十三周的: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十四天;行钳刮术的,休
息二十一天。
怀孕大于等于十三周的,休息三十天。
皮下埋植。
埋植时,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五天。
术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