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考勤制度
(一)考勤安排
相关工作时间参照下表:
分公司工作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教师)
13:00-21:00
周一至周五(非教师)
两个班次8:00-18:00/13:00-21:00
周六日(所有岗位)
08:00-18:00
休息日
周一至周五之间进行调休
午休时间
12:00-13:00或12:30-13:30
注: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可调整上班时间、休息日和午休时间,午休时间必须保证前台有人值班。
出勤
员工正常上班或在外执行公务均视为出勤,出勤以半天为最小考勤单位。每天有四次考勤记录(上午上班一次,上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考勤规范
违规事项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
罚款20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到2小时(含)
扣除半天工资
迟到2小时以上
按旷工处理
外派时未打指纹
扣除半天工资
请事假、病假
扣除当日底薪
周六日请假
扣除双倍底薪
注:员工个人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及以上,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
因病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应与所属部门的负责人保持联系,通报病情,手机应保持正常开机,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
请病假一天,要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所属部门主任、校长批准;请病假一天以上,需员工出示本人医院证明,请假手续须在恢复工作后1个工作日内找审核专员补办。
事假
员工有事确需本人办理,必须提前24小时报请所属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填写请假申请单,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旷工
旷工是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获准续假者、离职未办理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同时包括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岗的情况。
旷工的计算方式为扣除本日底薪,加罚两日底薪;当月旷工2次及以上者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二)考勤管理
各分公司员工到分公司审核人员处领取统一的《请假申请单》,填写相关信息后,按照考勤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经批准后返回审核人员备案,审核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统计。与员工当月正常薪资相关的考勤数据,一律以考勤记录和各类假条(审批后)为依据。
考勤管理采用审核人员负责制。各分公司审核人员必须在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提前一个工作日)对各类假条和签到表进行统计,以此为据计算工资。
(4小时)为最低单位。请假不满四小时者,,请假超过4小时但不满8小时者,以一天计算。
若非各类请假时间,当日无考勤纪录,且无外派单,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请假程序
1. 请假员工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 3天以上的事假就提前一周申请,5天以上者,提前两周申请;未提前申请的,不予批假;
3. 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在事后当月内补办请假手续;
4. 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休假申请单》交由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