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海上保险合同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
本章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与法律特征
海上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法律特征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一条对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释: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s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与海上冒险有关的海上灭失,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该法第2条第2款又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可以用明示条款或经由某种贸易习惯,扩展保障被保险人在与海上航程有关的内河或任何陆地风险中的损失)。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海上保险
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
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
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根据以上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对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作一个概括:海上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海上运输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规定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担经济补偿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Agreement)。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
1、船舶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3、运费保险
4、责任保险
5、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二)责任期间:
航次保险定期保险
(三)按保险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
1、逐笔保险
2、流动保险
3、预约保险
(五)保险人人数
单保险和复保险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Elements of Marine Insurance Contract)
海上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其法律要求基本是一致的。为了使海上保险合同在法律上能够等到执行,必须符合以下六个基本要求:
保险合
同要素
协议
建立法
律关系
的意向
对价
履行
合同
能力
法律
要求
形式
合法
目的
(Agreement)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双方达成的一个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也就是说,对要约的一种承诺。
海上保险的要约
投保单
海上保险的承诺
保险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