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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停气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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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停气通知.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巴南区停气通知
篇一:巴南府发〔2022〕238 号
巴南府发〔2022〕238号
2022年11月21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和 府发〔2022〕12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
(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补偿资金拨付按如下程序执行:
。复垦项目通过测绘审查后,镇街根据申请人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和测绘审查复垦面积,计算出申请人应享受补偿费用,并登记造册。
。各镇街将申请者应享受的补偿金额在镇街驻地和村委会驻地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资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与申请人签订复垦协议,准备入库备案资料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市农村土地储备中心审查。
。复垦项目通过入库备案后,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金审批表报区政府审批。
。资金通过审批后,镇街向申请人发书面交房通知,申请人按照交房通知规定的时限交付建筑物、构(附)着物并经镇街验收合格后或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建筑物、构(附)着物,并与镇街办理移交手续后,镇街将付款花名册报送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银行将补偿费用的50%直拨土地权利人(2022年8月1日以后户改退出宅基地且能复垦- 4 -


产生地票的按补偿费用的101%直拨土地权利人)。剩余价款结算待复垦验收合格并地票交易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的相关政策和程序,通过银行直拨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补偿 2022年8月1日以后,转户居民的房屋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可自行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置换,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价款等事宜,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后,将置换后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退出,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范围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对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执行以下政策。
(一)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并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规性证明,由区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红线范围(含房屋占地及与之相连院坝、圈舍)需本户和相邻权利人签字认可并作为产权变更依据。每户转户居民宅基地证载面积以外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亩,超过部分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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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巴南府发〔2022〕76号
巴南府发〔2022〕76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臵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臵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2〕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臵和住房安臵,适用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