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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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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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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
为提高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质量,加强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质量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委托本市妇幼卫生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规定期限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的诊断、治疗、转诊、保健等服务环节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查找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政策建议。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分析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发现在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应用相关的技术服务规范,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并结合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探求可改进的环节,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提出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病例。
(一)医疗机构评审:死亡在本医疗保健机构内的全部5岁以下儿童。
(二)区(县)级评审:对发生在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三)市级评审: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三、评审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成立本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组。


,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记录》(以下简称“死亡评审记录”,见附件1)。
(2)审核本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评审记录”。
(3)组织本区(县)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有疑义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补充完成的“死亡评审记录”。完成区(县)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2)。如有需要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聘请市级评审组专家参与区(县)级评审。
(4)向本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北京妇幼保健院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全部“死亡评审记录”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5)死亡评审后死亡诊断有变化的,及时更正“儿童死亡报告卡”。
(6)收集市级评审要求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资料,并上报到北京妇幼保健院。
(7)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医疗保健机构儿童死亡评审。

(1)组织市级评审组专家参加或指导区(县)级评审。
(2)审核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评审记录”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总结报告”。总结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重点问题,抽取有意义的病例,组织相应的专题或疑难病例评审及培训。
(3)组织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报告会,反馈本年度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基本情况及区(县)级评审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完成“北京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年度总结报告”,并报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5)市级专项工作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县)级儿童死亡评审。
(三)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科)负责组织成立院级评审小组,制定院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流程,并指派院级儿童死亡评审工作专项负责人。
,由儿童死亡发生的科室及时填写“死亡评审记录”。
(科)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人员参加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及时补充填写“死亡评审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区两级要求选派了解死亡儿童诊治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儿童死亡评审会,并提供相关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四、组建各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组
(一)评审组构成

医务处处长、院级儿童死亡评审工作专项负责人、各临床科室及相关辅助科室主任。

卫生行政部门、新生儿科、儿科、产科、相关科室、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与管理人员。评审组应至少由11-15人组成(区县级评审组成员至少7-9人),其中儿科医生至少一半以上。
每次评审会时评审组人数应为单数,至少7人及以上参加。
(二)评审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
,其中主任医师应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