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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 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
第十五条 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该课程成绩记为***,不允许 参加学期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 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 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具体处理办法依照《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活 动,学院对学生上课、实验、设计、实****劳动、军训、德育活动等实施考勤制 度。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上课期间未 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走动或擅离教室。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 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活动,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要说明请假原因并 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学院医务室证明。请假3日以内 由辅导员批准,请假7日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报系党支部书记批准,请假15日以内 由学生处处长批准,请假15日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按照《天津 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持有关证明办
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 完成学业。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有缺陷,经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检查证 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的;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的;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有关学生的同意,学院可 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已转过专业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须填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并附有关证明 (如因身体原因,必须有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转出和转入系考 核并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 续在本校学****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 为高学历层次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