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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概论第3章社会福利制度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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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概论第3章社会福利制度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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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概论第3章社会福利制度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社会福利制度
案例1
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案例】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
评析
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案例2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评析
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
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
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
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
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
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
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案例3
某电缆公司职工唐某,2008年10月在公司炼胶清理胶物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炼胶机轧断,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为因工负伤,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依法裁决该公司承担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唐某虽属违章操作,违反了该公司的规
章制度,但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是蓄意违章行为。劳动保障部
《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
函》(劳社部函[2001]48号)指出:“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
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行为。在处理认定工伤的工作中,不能将
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唐某在此事故中,本意并不是
想自残身体,依此获得公司的赔偿,其违章操作行为仅仅属于过
失行为。从法理学角度看,唐某自身并不想受伤,这种违章操作
行为并非蓄意违章。唐某的违章操作行为,并不影响其工伤性质
的认定,因此,只要不是蓄意违章,就可以认定为因工负伤,并
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学****目的
准确界定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异同
社会福利三种模式:剩余型、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制度再分配模式
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工作专业的关系
第一节社会福利的含义、分类与特征
一、社会福利的含义
二、社会福利的分类
三、社会福利的特征
一、几个概念
1、福利
2、社会福利
3、社会保障
讨论:请界定以上
几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