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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开税务登记.doc

上传人:知识改变命运 2022/7/24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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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开税务登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条件:
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成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拥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登记请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余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阵营点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提供租借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生产、经阵营点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源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
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8、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三)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阵营点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提供租借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生产、经阵营点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源件及复印件;
4、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
印件;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
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1、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四)外省市分支机构和外国代表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阵营点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
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提供租借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生产、经阵营点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源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