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2市政绿化工程定额说明
12定额第一册园林绿化工程
册说明
一、《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绿地喷灌、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本定额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了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对照表,详见附表。
三、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四、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种、超过定额规定规格的超大苗木及非正常种植季节掘苗、运输、种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有关费用。
五、北京市正常种植季节时间规定如下,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春季植树: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二)雨季植树:雨季时节,约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
(三)秋季植树: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
(四)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四月下旬至九月下旬。
六、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土壤分类:
(一)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填筑土和含15%以内的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二)砂砾坚土:指经在压实或坚实的粘土、板状黄土、密实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其粒径在30cm以内的杂质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
附表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对照表单位:株
第二章栽植花木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普坚土种植,砂砾坚土种植,种植攀缘植物、草坪、花卉、立体花卉,喷播植草,栽植水生植物,浇水车浇水,普坚土掘苗,砂砾坚土掘苗,场外运苗,后期养护10节共236个子目。
(二)本章已包括挖穴(坑)槽、修剪、场内苗木搬运、施肥、箱包拆除、种植、立支柱、浇水、施工期的维护。本定额是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技术要求,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三)本章种植工程均为不完全价,未包括苗木本身价值。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计取相应的损耗率计算。
、%;
、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
、草根、花卉、草籽、花籽损耗率为4%;
、立体花坛花卉损耗率为6%;
,花坛总高为5m以上时,高度每增加1m,成品卡盆花卉损耗率增加1%。
(四)本章立体花卉造型不适用特型((含)、10m以上(含))、超大或超小的单体造型。
(五)凡种植工程所用苗木,由绿化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种植,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供应苗木,则苗木成活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树木种植相应子目中已含毛竹三角支撑的摊销含量,如需采用其他类型的支撑,则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七)在边坡(坡度>30°)。喷播植草不执行此项规定。
(八)栽植水生植物是按无水栽植考虑的,如实际需在水中栽植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九)凡在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水源时,按其各类种植相应定额子目另计浇水车台班费。
(十)掘苗、运苗定额项目适用于移栽工程及种植工程中需单独掘、运的苗木。
(十一)攀缘植物、草坪、花卉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十二)若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另计量垂直运输费用。
(十三)本章不含施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搭拆,如发生时另行计算相关费用。
(十四)苗木计量规定:
:。
:地表面向上10cm高处树干直径。
:指树顶端距地表面的高度。
: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表面的高度。
:指色带苗木顶端距地表面的高度。
: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后期养护是按有水源考虑,如现场没有水源应另计浇水车台班费。
,养护期自花卉上卡盆后开始计算;立体穴盘苗缀花,养护期自花卉栽植后计算,在此期间对花卉进行的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养护工作,本定额按一个月综合考虑。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苗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株丛、米、平方米计算。
(二)苗木种植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根据不同胸径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根据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根据不同土球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