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扬大教〔2007〕63号
为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责任心,避免和预防发生教学事故,使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 项
级别
1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秽内容
一
2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一周及以上
二/一
3
未经学院同意,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二
4
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二
5
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三
6
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三
7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三
8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特殊情况除外)
三
9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的/ 财产损失1000-5000元的 / 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三/二/一
10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受伤:
致使学生受轻伤的 / 致使学生受重伤的 / 致使学生残疾的
三/二/一
11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不立即关机/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
三/二
12
教师上课时未带教案或备课笔记
三
13
未按计划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三
14
实验、实****实训、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带教期间擅自离岗/或不进行指导
三/一
15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达不到规定的指导时间
三
16
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伪造数据或抄袭现象(≥2/3,1/2,有)
一/二/三
17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指导教师未能及时指出
二/三
18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不到位,造成毕业设计(论文)不符合要求,质量低下
二
19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监考工作,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二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任课教师考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考试过程中告知学生答案
一
2
考试命题内容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或试卷卷面上出现答案或多处重题、科学性错误三处以上
二
3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A、B卷及相关材料
三
4
A、B卷雷同率高于30%/连年使用雷同试卷超过50%
三/二
5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监考未到
三/二
6
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三
7
监考教师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三
8
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发现违纪或***不上报者
一/二
9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二
10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失误泄密/故意泄密
二/一
11
命题份量不足,未达规定考试时间一半即全部交卷
三
12
试卷批改不认真(错改、漏改,总分计算错误)却已登录成绩/成绩未登录,且试卷遗失
三/一
13
考试结束后教师未在一周内报送成绩(最后一门课程考试者三天内未报送成绩)
三
14
考分报出后因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3—4名/5名及以上
三/二
15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一
16
教学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