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九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者;
(2)因犯有***、***、侵害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九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者;
(2)因犯有***、***、侵害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两个要点,一个是所犯罪的种类,另一个是期满5年)
(3)担当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个要点,一个是企业已破产,二是担当主要领导且负个人责任,三是期满3年)
(4)担当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个要点,一是因违法被撤消,二是法定代表人,三是期满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三个要点,一是个人债务,二是数额较大,三是到期且未清偿)
(6)现任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人者,并且禁人尚未解除的。
2.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因此我国一般将董事分为 独立董事 和 非独立董事。(多项选择)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产生由(股东大会)打算;(单项选择、推断)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多项选择、推断)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当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根本学问,熟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章;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阅历;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不得为以下人员: (多项选择,即以下人员不具备该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供应财务、法律、询问等效劳的人员;
(6)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