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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吕敏)企业所得税税法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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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吕敏)企业所得税税法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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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吕敏)企业所得税税法2015.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法
2015年
议程
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
反避税措施
征收管理
讨论
概述
章节
条数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4条
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17条
收入、支出、资产计价、成本
第三章应纳税额
3条
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12条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7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1条、免税
1条、加计扣除1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优惠具体办法
和专项政策2条
第五章源泉扣缴
4条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8条
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反避税措施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8条
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纳税地点、纳税期间、税款预交
第八章附则
4条
现行税收优惠的过渡、税收协定高于本法、生效日
总体框架
《企业所得税法》共有八章、六十条,《实施条例》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纳税人
税率
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
税收优惠
过渡期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主要内容:
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
居民纳税人判定
判定条件
纳税义务
中国纳税居民
税法第二条: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对全球所得征税
非中国纳税居民
税法第二条: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以及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征税
7
纳税人
实际管理机构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
:纳税人
以下类型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纳税居民的可能性较大:
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企业,这类公司虽然控股中国公司,但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
被中国境内人士最终控股的海外运营公司(例如,由中国境内人士管理的香港贸易公司);
在香港没有实体的红筹公司(受中国企业控股,但在香港注册并上市);
 
在“避税港”设立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被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内控股方控股,或被某些在一定程度上由中国境内管理的跨国公司控股。
居民身份与税收待遇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与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联系
与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中国居民企业



非中国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x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x
x
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
:纳税人
:纳税人
纳税人–“纳税居民”的概念(续)
所得类型
来源地判定条件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务权使用费所得
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其它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法第50条)
:纳税人
纳税人–汇总纳税
纳税人
税率
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
税收优惠
过渡期
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