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级注册建筑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证书在甲方注册登记和使用等有关事宜,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助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亦即甲方应予付费的结算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四年,即从注册关系正式转入签批之日算起。
二、具体操作:
(1)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及材料,主要是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1)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证;(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3)原聘用单位的职业道德证明(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4)身份证;(5)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7)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转注册申请表;(8)一寸彩色相片八张等相关资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特别是乙方所有的执业资格证书都不能在其它单位同时注册,已经注册的,必须按规定撤注并公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所有证书原件的同时,预付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定金,如由于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定金退还给甲方。
(2)待国家建设部注册管理部门注册成功,发出公布,领证书和印章后,甲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应付的全部费用,第二年的费用与第一年付费相同时间付清全部费用,以此类推。
(3)乙方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支付乙方基本薪酬,支付日期从即从注册关系正式转入签批之日算起。
(4)若因乙方证件原因,或因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因素,不能成功注册时,乙方则将已收款项全部退还,并收回全部证件。
三、双方互助:
(1)注册成功后,乙方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章”及“注册证书”由甲方留存保管,其注册章用于甲方图纸审查等。如果乙方证件年检要求工程业绩,亦由双方协商解决。
(2)当甲方为应对资质年检或主管部门检查,需要乙方提供有关证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3)聘用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所有应注册的证件的有效延续,需承担其费用,及时办理手续(如继续教育、考试年检等),保证乙方的全部证件能及时转注
,继续教育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按照不超过600元/年标准给予报销。
(4)聘用期内,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公司设计团队名单,进行工资表编制等员工管理系统,以处理年薪的财务处理,同时可以保证甲方的技术资信需求
四、退聘、解聘与续聘:
(1)在聘用期内,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退还供职不足期间的已收款项。无论哪方主张提前的,甲方均应办妥转注等善后工作。
(2)聘用期满,自动解聘。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办妥全部证件的转注手续,退还乙方所留存的证件。如需续聘,由甲乙双方另议,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达成一致。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抓紧办理,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
(2)如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执业资格证书等,甲方应负责补办证书,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自身在外造成损失,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概不负责。
(4)如甲方使用乙方的注册章进行图纸审查,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