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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21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2)镇保险行业协会:协调、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进行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及遇难、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防中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镇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镇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
镇消防救援中队、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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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镇消防救援中队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消防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事发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消防救援中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Ⅳ级)火灾事故,启动村(社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级预案视情启动。
(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启动镇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本镇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县、市政府消防总队申请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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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镇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镇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3)镇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区域增援力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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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镇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