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样本)
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
使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 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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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 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 日内召集业主大
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 14 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 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
行。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 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 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 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 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 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 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 15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