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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安局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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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安局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744361651 2015/1/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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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安局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口县公安局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HKXZFCG(2014)C-028-5
采购单位:湖口县公安局(公章)
集中采购机购: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
询价招标文件目录
询价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招标书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书说明
(三)投标书递交
(四)开标和评标
(五)合同授予
三、询价招标项目要求
四、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章:投标书
五、投标书编写说明
六、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设备明细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售后服务承诺函(自拟)
第一章询价招标书
一、投标邀请
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湖口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HKXZFCG[2014]C-028-5
二、报名方式:
a、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2014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节假日均可报名)。逾时报名不予受理。
b、报名方式:通过邮箱(yy1056034719@ )上传“营业执照加盖鲜章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加盖鲜章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鲜章扫描件”邮件标题须为“招标编号+公司简称+联系方式”。交易中心收到邮件后均会发出报名确认回函邮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c、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开标前缴纳)
三、采购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
四、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2、资质及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招标要求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为江西省公安厅警用电动车辆采购目录单位;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江西省制造企业制造或所投品牌在江西省内有售后服务点,且售后服务点的经营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一定的综合服务费。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4日可从湖口县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1000元,必须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12时之前汇达以下帐户(开户行:中行湖口县钟山大道支行;开户名: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3713960564;且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江西省湖口县粮食局大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5日14:00—15:00整。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采购人:湖口县公安局   刘女士  电话:**********
监督投诉受理单位:湖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92- 6566396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采购人”为湖口县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为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委托

本次询价招标包括采购人提出的设备要求、系统集成及安装调试等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本次委托包括整个采购活动及一切相关事宜。
3、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询价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收到询价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询价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
,交易中心可对询价招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