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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脚手架过门洞时,宜采用桁架结构形式地构造处理。
2.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跨,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地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1 /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脚手架过门洞时,宜采用桁架结构形式地构造处理。
2.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跨,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地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m以上地封闭型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3。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两根杆地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地距离不得小于50c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地距离不宜大于纵距地1/3;搭接时,其长度不得小于1m,并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地距离不得小于10cm.
4. 横向水平杆地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固定,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地中心距不得大于15cm。在双排脚手架中,,且不得大于50cm;设置脚手板时,横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地长度不得小于18cm.
5。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度在24m以上地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构筑物连接.
(2) 高度在24m以下地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构筑物连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地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地柔性连墙件。
(3) 连墙件与主节点地距离不得大于30cm;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固定措施;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地端部必须设置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得大于构筑物地层高,且不得大于4m。
(4) 连墙件中地连墙杆或拉筋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地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等承重结构部位上;拉筋采用2根以上直径4mm地钢丝拧成股时,不得少于2股;采用钢筋时,其直径不得小于6mm。
6. 立杆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构筑物可靠连接.
(2)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得大于2m(如下图所示).
(3) 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底座上缘不大于20cm处地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地立杆上;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其高差不得大于1m;且必须将高处地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并与相应立杆固定;靠边坡上缘地立杆轴线与边坡上缘之距不得小于50cm。
(4) 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余者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时,其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地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地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地距离不宜小于50c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地距离不宜大于步距地1/3;搭接时,其长度不得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地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得小于10cm。
7. 脚手板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