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动社 会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按 照 X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全省治安系统开展“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 集,X兼 任副主任,负责全区“一标三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信息报 送及信息采集平台的运行、培训等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街路巷的 命名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基础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街路巷标牌、门楼牌 制作的经费保障,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信息,区工商局负责提供商
业门店的基础信息,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水、电、天然气及供热等基础 信息,区广电局负责对“一标三实”工作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准备阶段(X年9月15日前)。区综治办、公安X 分局安排部署采集工作。通过采取集中授课、基层送教、网上教学等 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对平台操作和《规范》要求进行培训。 9 月底前将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公安局备案。
(二) 全面实施阶段(X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基层 派出所要在原有系统数据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集中力量,有重 点、分步骤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X 年 10 月底前, 实现标准地址“应采尽采、全面覆盖”;12 月底前基本实现“人房关联、 查人知住”。
(三) 查漏补缺阶段(X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区综 治办、公安 X 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 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
(四) 建章立制阶段(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区综治 办、公安 X 分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 服务实战工作考核办法、数据维护规定等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
(五) 迎接检查阶段(X年12月)。全面做好公安部、省、市
对我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检查、评比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规范。各镇街和派出所根据《“一标三实”基础信 息集中采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实有地址信息、实际 居住的人口、实际存在的房屋、实际经营并有从业人员的单位的类别、 范围和需要采集的信息项目进行明确规范,并组织民警开展业务培 训,配备必要的专业化采集设备,为信息采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实 用的应用系统和装备,强化系统功能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一 点采集、全网应用”。
(二)突出地址先行。要突出标准地址信息的先导性、基础性作 用,按照“先一标、后三实”、“先房后人”的流程,开展地址元素信息 采集,建立完善标准地址数据库。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一标”与“三 实”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要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按 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建立标准地址编制管理规范, 对因拆迁、改建、新建等原因造成门(楼)牌编制不规范和重、错、 漏的,要及时纠正、重新规范编制并安装上墙。对暂未编制门(楼) 牌号的区域,可由X分局编排后商请民政部门予以确认。对未命名的 街路巷,要积极协调民政局及时命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探索推行标 准地址二维码等管理模式。
(三)全面核查录入。依托标准地址数据库和各相关业务应用系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