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全称:某某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某某市辖区内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某某市辖区内已取得合法营运手续的各出租汽
车公司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五)热心支持和赞助本行业协会工作的其他各界社 会人士。
第九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确认;
(三)由理事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 各种服务、要求本协会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与监督权;
(四)入会、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协会交 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情报、生产经 营活动及统计等资料,为协会组织发展出谋献策;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 1 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 视为自动退会,由理事会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损坏协会合 法权益、声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 协会各级机构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会员代表大会 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 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3 年。因特殊情况会员代 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 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六)决定协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协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职能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
(九)制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情况特殊的,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 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3年。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界,因 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 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 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 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