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刘天昆
一、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职权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是对公共场所开业前的、商场消防管理
(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1. 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房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曼延扩大。
2. 可燃商品、可燃物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人员密集,容易着火,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4. 电气照明设备多,致火因素多。(发生火因一般为电气线路短路、灯具高温烘烤、使用电热器不当、吸烟遗留火种、维修动火等)。
5. 商场空间大,发生大火扑救难度大。
(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新建、改建、扩建商场及装饰装修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开业。
2. 依照《建规》、《高规》规定,分隔防火分区。多层商场2500平方米一个分区,地下500平方米一个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洒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没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水和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一个分区。
3. 保证人员通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和安全疏散畅通。货架与人流比例:多层或综合大商场一般不小于;小商场1:1; M2。
安全疏散出口及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疏散宽度符合规定,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4. 楼梯间,电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管道井、电缆井等,每层检查口为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进行分隔。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房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用防火阀进行分隔;中小仓库、维修部及变电室等特殊用房与营业大厅应用防火墙分隔。
5. 消防设施应健全并保持正常运行。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室内防烟排烟系统
(5)火灾应急照明、应急疏散、应急广播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系统;
(7)消防水泵房、中控室等控制中心系统;
(8)移动灭火具配置。
6. 落实商场部门、岗位人员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职能部门和防火巡查人员。
7.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变电室、空调机房、锅炉房、中控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设备的操作规程。
8. 进行每日巡查和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0. 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1. 严格检修动火、火源管理,管好易燃物品。商场下班后认真做好清场,防止遗留火种。
五、集贸市场消防管理
(一)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1. 建筑面积大、防火条件差。
2. 经营商户杂,可燃商品多。
3.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4. 用火用电、用气量大,致火因素多。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二)集贸市场的消防管理措施
1. 新建、改建、扩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审核和验收,方准开业。
2. 在城镇设置为半敞开或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消防机构审核,敞开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露天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高压线下两侧5m处不得摆摊设点。
3. 市场主办或合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市场的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防火责任人。其职责是:
(1)与承租商户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安全的责任。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专门人员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每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5)负责市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4.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专职防火安全人员。
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条件:
(1)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2)占地面积10000㎡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3)建筑面积1000㎡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置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建立不拘形式专职消防队的条件:
(1)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2)占地面积20000㎡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3)建筑面积2000㎡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