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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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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ppt

上传人:apanghuang6 2017/7/9 文件大小:1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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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若干问题.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当前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安监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制止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一些认识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关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命令、禁止、行政许可、免除、行政批准、行政授予、行政征收、征用、撤销等),行政强制执行(扣压、没收、拍卖)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分申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人身自由罚。
申诫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罚——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止销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停止经营;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资质(包括培训、安全评价资质,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等)
人身自由罚——移交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如两院司法解释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注意:人身自由罚既适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更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结果的违法行为,阳新6·16矿难,乡镇长、矿长被免职和受到刑事处分。
以上表明,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内容之一,两者不能划等号。但在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有三种主要倾向:
。所以看了说了走了,即便发现隐患也不下达执法文书——隐患指令,而是口头交换意见。假如人刚走或短期内发生事故,很可能因为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发现违法行为就实施制裁,没有给当事人认识改正的余地。
。行政处罚种类,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五条规定了十种,很多地方仅使用一种,即罚款。过于单一,且表现出执法目的不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而主要是为罚款,显然这是错误的。
二、关于事故调查处理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与事故调查处理四个不一样

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种惩诫,是行政执法行为。
事故调查处理是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经过、原因、责任、教训、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