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政纪案件审理
§ 概述 ☆ 党纪政纪案件“二十四字” 基本要求的内容: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述,受审查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等九种形态。
证据确凿的标准: A、证据必须真实; B、证据必须充分,结论是唯一性的; C、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 D、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体系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应得到合理的排除,否则不能定案。
二、审查事实证据要注意的问题: 1、审查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① 行为或责任的主体性。这些错误必须是本人所为,或是应由本人负责的错误。
② 行为的违纪性和社会危害性。这些错误必须是触犯了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错误;并侵害了党纪国法所保护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危害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 行为结果的程度性,是指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要达到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能够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
2、审查错误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就是要弄清楚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个错误事实的全过程。 事实的全过程,是指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等方面。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情节是不会影响违纪事实的认定的。但有时作为事实的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小情节,却会成为影响违纪事实认定的直接因素。所以,案件要达到事实清楚的标准,审理案件时,就要注意审核以下一些问题。
① 要审核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
案件
错误事实一
错误事实二
错误事实三
情节一
情节二
情节三
细节一:
细节二:地点
细节三:……
时间
② 要审核违纪行为发生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违纪行为的地点不影响定性,但要影响量纪情节。
③ 要审核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
主观表现形式
客观表现形式
主观故意
直接故意
主观过失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
作为
不作为
*主观表现形式──违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主观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和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主观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党和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客观表现形式──违纪人员所实施的危害党、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在有些错误中还包括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作为──违纪人员以积极的行动去实施为党纪政纪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作为──违纪人员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实施的行为。 这里强调两点:一是纪律意识 包括执纪意识、违纪意识 二是证据意识
④ 要审核违纪行为的结果 党纪政纪案件的违纪行为结果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A、有些违纪行为,是以后果大小来确定是否追 究纪律责任的,这主要如违反廉洁规定错 误、******错误; B、有些是以违纪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大小, 作为量纪的重要依据,这主要是失职、渎职 类错误; C、还有一种行为,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 要行为实施了,就构成违纪,如失密错误等。 所以,违纪行为的结果,不论是对定性,还是对 量纪,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⑤ 要审核违纪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是主体
党员
预备党员
组织关系
监察对象
公务员
任命人员
二是职务——所有的任职、兼职、实职、
虚职、资格、荣誉、待遇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等)
对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 在决定立案时,涉及到干部管辖审批权限问题; 在***阶段,涉及到领导干部有否利用职务之便问题; 在审理定性时,涉及到利用了哪个职务之便问题; 在量纪处理阶段,可能会涉及到撤什么职务、哪个职务先撤、哪个职务后撤、通过什么程序撤等等问题。
3、审查犯错误人员的责任 分清责任是处理案件、平衡量纪的前提。一个案子中的一个事实或一些事实,往往有许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