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理赔业务相关问题
一. 有关理赔报案问题
?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应如何处理?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我公司现行人身保险条款中均包含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条款规定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未能通知延迟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查等项费用。
?     通过电话、传真,业务员转达和直接到公司来报案均可。
,告知内容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就诊医院(必须符合所投保险种对医院的相关规定)、事故状态、报案人和联系方式。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申请时效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五年内,其它人身险的申请时效为二年内。
二. 有关理赔手续问题 
? ①、 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③、 诊断证明(须由符合条款规定的医院出具;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施行手术的须写明手术名称;在多家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须出具诊断证明); ④、 住院收据原件及清单明细;
⑤、 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 ⑥、 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此证明由事故者工作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应写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特殊的意外事故,如车祸、刑事案件等,须由相应的处理部门,如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出具)。
? ① 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③ 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 ④ 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 ⑤ 医疗收据原件及清单明细; ⑥ 处方; ⑦ 医疗手册
? ① 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若被保险人不满十六岁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户籍证明); ③ 所有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 ④ 住院收据及清单明细复印件; ⑤ 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 ⑥ 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 ①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③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④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⑤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经住院治疗后身故,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 ① 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③ 投保人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④ 投保人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⑤ 投保人的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⑥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经住院治疗后身故,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 ① 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②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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