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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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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小yi 2022/7/2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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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治集中经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域全城无垃圾创造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模范有序进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稳定提升全国文明城市严格审核登记工作,把好“入口关”,城区内不再登记注册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视检查,察觉违规设立的回收网点,实时举行清理和依法查处,防止展现“反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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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为激励和引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按期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内集中经营的回收经营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赋予适当支持。
(一)补助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视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个体户和2022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主动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集中经营的,按户赋予搬迁赏赐补助;
2022年4月1日之后搬迁的不予补助。
激励雄关旧货交易中心的商户搬迁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集中经营,并赋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1)现有经营网点面积达成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回收经营者补助18000元。(2)现有经营网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回收经营者补助10000元。
四、审核程序
(一)报名登记。搬迁企业和个人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到市商务局举行登记。携带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等。逾期未到市商务局办理登记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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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申领。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开办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或入驻市场集中经营协议),在规定时间搬迁完毕(入驻市场),并将原经营场所清理明净后,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搬迁处境举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市商务局领取搬迁赏赐补助资金。实现搬迁入驻补一半,半年后无反复再补一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鼓动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1日)。编印宣传资料;
讲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鼓动再生资源经营者搬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3月31日)。开展企业和个人信息登记、核查;
组织回收经营者开展搬迁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对搬迁处境举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集中经营工作;
发布公告,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搬迁;
促使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开办方制定优待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对搬迁企业和个人举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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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回收经营者举行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
合作做好回收网点搬迁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工作;
在新申请设立回收网点登记注册时严格审核,城区内不再设立新的回收网点,务必进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集中经营。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