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局 察 监 市 顺 抚 文件
抚纪发〔2010〕10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等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局 察 监 市 顺 抚 文件
抚纪发〔2010〕10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各县区和市直绝大多数单位能够遵守工作日
午间禁酒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压缩公款接待,为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
作用。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工作
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宴请等大吃大喝现象有所抬头,
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坚决遏制这种违规违纪现象和不正
1之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就进一步落实严禁工作日午间饮
酒、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反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
危害性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等有关规定
的提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
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党和政
府形象的现实需要。在落实上述规定过程中,有的单位领
导重视不够,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干部以种种理由
借故中午饮酒;有的党员干部借提拔、调动,及外出参加
会议、学习培训送行接风之名相互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
市直一些单位之间也存在着非公务相互吃请的问题。工作
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吃请,不仅影响日常工作、浪费
公共资财,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败坏党
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转变作
风、维护形象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对违反严禁工作日
午间饮酒规定等问题危害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
习相关规定,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违反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规定的处
理办法
2为严肃党纪政纪,依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
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整顿领导干部作风活动的通知 》(抚
委发〔2009〕20 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 (抚委办发〔 2009〕
16 号)、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若干
纪律的规定》(抚纪发〔2004〕11 号)以及市委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有关要求,必须对违反规定
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对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
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单位进行
通报批评,发生一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扣
5 分。二是对用公款相互吃请的,除费用自理外,给予单
位通报批评;涉及的领导干部,予以警示告诫,单位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