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信用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确立业务环节间的制衡关系与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用以规范信用担保业务的项目受理、评审、法律性文件审查、决策委员会评议、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以及在保项目管理六个主要工作环节,使各环节、各岗位有章可循、各司其职,保障担保业务有序、高效进行。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各部门。
  第四条各部门、各岗位在执行中,应在业务制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配合,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热情履行公司即定的岗位职责;除公司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特殊项目及业务外,一般性担保业务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各部门、各岗位不得越权或违反程序操作。
  第二章受理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项目受理,系指公司接受担保企业客户的申请,启动担保项目评审程序。项目受理阶段从通过各种途径与申请担保客户接触始至《企业贷款担保基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等初审资料送达评审责任人止。
  第六条受理阶段主责任人为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受理责任人;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综合部统一管理下亦有义务接待和受理相关的客户。
  综合部经理直接负责和组织受理责任人向客户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本着申请客户依法注册、符合担保服务范围和有提供基础资料的能力三项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对于暂不符合三项条件的客户,不予受理,但应采集客户可提供的信息,建立联系渠道。
  受理阶段的工作职责是登记、整理担保初审资料(包括《调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受理时间顺序登录项目并顺次分配至评审责任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进程跟踪和基本数据库。
  第七条其他岗位人员主动争取的客户以及与自身业务领域相关的客户,在通知综合部经理后可自行接待受理,并按照综合部统一规范进行登记和数据处理,同时办理项目分配手续。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本规程所称项目评审,系指评审部门对申请担保客户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个人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明确评审结论,协调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关系,确定合同要约,落实反担保措施等诸项事务。
  项目评审阶段从评审责任人接受待审项目始至完成《担保调查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和《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以下简称《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上。
  第九条评审阶段主责任人为评审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和助理以及其他有资格的评审责任人。对于评审阶段主责任人,本规程中统称“评审责任人”。
  评审阶段主责任人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规范和程序,高效率地完成担保项目的初审和详审工作,作出明确结论,并完成签约前合同准备及反担保方案的落实,为决策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评审分初审和详审两个阶段,评审工作任务由项目组承担,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和助理构成,互为AB角。项目经理和助理均应独立承担项目评审工作,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组所完成的项目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评审责任人出具的初、详审报告,首先由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之后由部门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其他有资格的评审责任人完成的初、详审报告,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