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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驾”的法律分析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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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驾”的法律分析及建议.doc

上传人:元春文档 2022/7/3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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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驾”的法律分析及建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代驾”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摘 要:“酒后代驾”是一个新兴行业。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效力及相对方之间的纠纷应区别对待。立法、监管环节应对此加以规范,使这一新兴行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性质及后果是明白的,顾客在酒后既然能够有交通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说明其还没有达到不能表示意思的状态,特别是饮少量酒的,考虑酒后驾车违章处罚等原因,自愿求助代驾司机,在这种情况下,酒后顾客所签合同当然有效。
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判断能力,所签合同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无效,仍然应当给代驾人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②如果代驾人在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定代驾义务的情况下进行了代驾行为,醉酒顾客作为受益人,应该赔偿代驾人的损失,但该损失应以必要的费用支出为限。
此外,对于其他人代签的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只有在由本人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③据此,他人代签的合同,如果代签人取得酒后顾客的事先授权,即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合同的效力是肯定的。如果代签人没有取得授权或越权,或代理权终止而代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酒后顾客事后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他人代签合同还涉及到表见代理。我国的《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④此即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所签合同对本人有效。具体到酒后代驾中,笔者认为,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严重醉酒,甚至烂醉如泥,同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有权利代其订立合同的人,代驾人在此种情况下也应当被认为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对醉酒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笔者认为并非一概由代驾人承担责任,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首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对于属于代驾人的责任,因代驾合同的目的就是要安全到达目的地,这也是代驾司机的最基本义务,一旦由于代驾人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代驾人承担,酒后顾客不承担责任。
如果代驾人是代驾公司的话,因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代驾公司和酒后顾客,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是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伤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⑤,据此,应由代驾公司来承担责任。对于代驾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前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⑥据此可对前述情形可做出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