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商铺招商投标
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部分商铺招商公告
根据我校龙子湖校区的配套需要,为进一步服务好广大得商铺经营权。
2、每个投标者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整 。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一次性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每个商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招商现场与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行弃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时,第二名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要求在当场与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当每个商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都未与综合管理处签订合同,招商人可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3、中标经营者于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管理费收取
1、中标经营者以后每月1日前按中标价格缴纳费。如不缴纳,综合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公共卫生保洁费、公共维修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七、经营要求
(一)禁止经营范围
⑴香烟、各类酒及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
⑵自制煎、炸、炒食品或批转包子、馒头、油条等无包装食品到学校出售;
⑶过期和变质食品;
⑷不允许经营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从事的经营范围。
(二)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危害教职工生利益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经营者负责质量、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卫生责任书。
2、经营者需全天在岗对所经营的商铺进行管理,经营期间,服从综合管理处的统一安排,须接受综合管理处的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能对问题及时整改的,综合管理处对相应的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经营者按照学校教学要求严格执行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制定的营业时间,并遵守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等综合管理处做出的临时性安排。
3、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如有发现,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管理处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
4、经营者要爱护商铺内的各项设施,全权负责经营范围内各项设施的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物品等,在经营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5、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不得变更商铺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添加设备,须书面报告征得综合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6、经营者在经营商铺期间各营其业,公平竞争,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广大教职工生服务。超市所经营的物品价格应略低于市场价,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
7、经营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综合管理处不提供住宿场所。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三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八、违约处理
1、经营者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有损害教职工生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和声誉的事件,经营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