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转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地、州、市分行,区分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健全客户评级组织体系,日前总行正式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建总发〈2001〉103号),要求全行按照“先横后直、分级认定”的工作原则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
此前,我行客户评级组织体系将客户评价与等级认定工作合而为一,以致受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对部分客户的信用评级存在严重失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推进统一授信的工作基础。根据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需要,我行必须尽快健全内部客户信用评级制度。《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下发实施,通过理顺客户评价与等级认定的关系和合理设置操作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客户评级质量和效率提供了组织体系上的保障。
区分行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客户评价和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尽快拓宽客户信用评级面,夯实额度授信管理工作基础,切实保障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制度的有效运行。请各行认真组织学习,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是信贷后台管理的工作环节之一,是实现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各级行应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做好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客户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工作质量。
二、《规定》中“先横后直”的含义说明如下:
(一)所谓“先横”:指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兵团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资产保全处,下同)对客户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材料直接横向报有权认定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依等级认定。具体工作程序按《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八至第十二条执行。
(二)所谓“后直”: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完成后,认定结果由有权认定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发布,并在系统内自上而下纵向书面反馈传递,并由下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书面反馈同级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工作程序按《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三条执行。
三、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和认定工作是推进客户额度授信管理的前提,未经我行认定信用等级的客户不享受我行基于客户信用等级的有关信贷政策。各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客户评价和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夯实额度授信管理工作基础。为保证额度授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应优先保证做好信用等级已经或将要到期,已列入或拟列入重点客户、重点投放客户范围的客户,以及集团客户的评价工作。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在收到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送的客户评价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认定工作。
四、各二级分行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着手组织安排2001年度AAA级客户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工作。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将于2001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各级行上报的拟列为AAA级信用等级客户的申报材料。各二级分行务必于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存量AAA级客户信用等级的申报工作(存量
AAA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