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信知识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并以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一、何为征信
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其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主要目的是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对促进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征信”一词溯源,最早见之《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大意是君子言而有信,信可验证,因此不会招人怨恨。就词义本身看,“征信”的“征”可理解为“征集”,“信”可理解为“信用”。“征信”一词对应的英文为“credit reporting”或“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s”,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
二、信用信息与信用记录
(一)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是有关信用活动情况的客观记载。它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与信用直接相关;二是具有客观性;三是具有文书上的可追溯性。
那么什么是信用呢?根据《辞海》的解释,信用有三种含义:其一为“信任使用”;其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其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
征信中信用信息所指的信用就是第三种含义的信用,即借贷和赊销,属于经济学和经济管理范畴,强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前两种含义的信用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强调的是诚实信任。
(二)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信用信息。其特点:一是具有综合性,既有正面的信用记录,也有负面的信用记录;二是具有历史的延续性,既有一次性的记载,也有屡次连续性的记载;三是具有鲜明的个性,无论是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是个人的信用记录,均具有排他性,不可简单直接相加或类比;四是信用记录与其所对应的记录主体具有相斥性,即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只有通过第三方才能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信用交易的当事人自身不能出具自我主张的信用记录,也不能为对方出具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判断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水准和偿债能力的主要客观依据,是投资者和放贷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为企业和个人客观出具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就是征信机构。
三、信用风险
单纯的商品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交易,即交易中的卖方放弃商品的所有权,同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买方放弃货币的所有权,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因此交易是等价物的双向转移。信用交易则不然,它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信用交易发生时,货币和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借方只有暂时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所有权仍属于贷方,一定时期后必须归还(当然,归还的不是原货币或商品,而是与贷出的货币或商品等价的货币,再加上相应的利息)。贷出与归还两个行为中存在时间间隔,时间间隔产生信用,产生信用风险,即借方可能不愿意或不能按期偿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