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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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室(淋、池、盆浴)
30〜50
一
桑拿浴室
50〜80
一
游泳场(馆)
高于水温1〜2
一
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其他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宜在40%〜65%之间。
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
,室内游泳馆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1/4,其他利用自然采光的公共场所其室内自然采光系数宜在1/5〜1/8之间。
(馆)泳池水面上lm高度的平面人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80lx,美容店、理发场所工作面照度不应低于150lx,其他有阅读需求的公共场所照度不应低于lOOlx。
噪声
、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不应大于40dB(A计权),且空调、排风设施、电梯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候车(机、船)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舱环境噪声宜小于70dB(A计权);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及地铁站台环境噪声宜小于85dB(A计权);其他场所的环境噪声宜小于55dB(A计权)。
室内空气质量
新风量、二氧化碳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其他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20m3/(h•人),%。
细菌总数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2500CFU/m3或30个/皿;其他场所室内空气细菌总数不应大于4000CFU/m3或40个/皿。
根据细菌总数不同采样方法选取不同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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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浓度宜达到GB/T18883的要求。
氨
理发店、美发店、美容店室内空气中氨浓度不应大于).5mg/m3;其他场所室内空气中氨浓度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硫化氢
使用硫磺泉的温泉场所室内空气中硫化氢浓度不应大于10mg/m3。
地下空间
除地铁站台、地铁车厢外,公共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7216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
公共场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游泳池水、沐浴用水
、沐浴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人工游泳池水、人工沐浴池水水质应符合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