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工会通知11.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会通知11.doc

上传人:wxc6688 2022/7/31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会通知11.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工会费用征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
按照有关部门的通知:2010年10月1日起,工会经费将由地税部门按照工资总额的2%征收(杭政办函〔2010〕277号附件文件正文)。按照文件精神,将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其中40%由我公司上交上
关于工会费用征收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
按照有关部门的通知:2010年10月1日起,工会经费将由地税部门按照工资总额的2%征收(杭政办函〔2010〕277号附件文件正文)。按照文件精神,将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其中40%由我公司上交上级工会。如果代理单位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需与我公司工会签订《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工会经费的60%交代理单位作为委托管理和会员活动经费;尚未成立工会的,可申请成立工会组织挂靠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会成立后并与我公司工会签订《工会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工会经费的60%方能交代理单位作为委托管理和会员活动经费。
特此通知。
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
附件:
杭政办函〔2010〕2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
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
  二、拨缴方式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
  (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代征工会经费;%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三)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