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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书作文之盗窃罪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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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书作文之盗窃罪法律意见书
盗窃罪法律意见书
【篇一:盗窃罪律师意见书】
a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a某亲属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贵院承办的关于江工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2月8日
盗窃缓刑案例一、
盗窃数额巨大、羁押8个月后成功判处缓刑【江宁刑案判例】
知名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于2023年6月接案一起盗窃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后经过律师辩护成功判缓。
本案为团伙盗窃、屡次盗窃,经过侦查机关刑事拘留30天后,检察机关认定盗窃数额巨大有逮捕必要,依法将其中相关被告人批准逮捕。
本案盗窃总数额为28000多元,而庄荣华律师通过认真与司法机关沟通,仔细分析证据材料,最终检察院认定庄荣华律师辩护的秦某参与了其中的一笔,但总数额仍然过万,仍旧数额数额巨大。
为使得秦某有缓刑的时机,必定要通过其在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所用来争取被认定为从犯,数次律师意见努力之后,最终本案6名被告人中,仅有庄荣华律师代理的秦某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从犯,争取到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时机,为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在审查起诉阶段,庄荣华律师联系上被害单位的相关领导,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来求得谅解,在数次联系沟通之下,庄律师带着秦某的亲属至被害单位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并成功获取了谅解书,其内容包含:接受我方的抱歉和补偿,全面谅解我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诚恳建议司法机关对秦某从轻处分,适用缓刑。至此,通过最终的判决书得知,本案也仅有庄律师代理的秦某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这正是一名优秀刑事律师为当事人努力办案的表达,对于某些被窃数次的单位即使你愿意支付赔偿,也许单位负责人都不愿意接受,更愿意司法机关从重处分,因此可以看出庄荣华律师代理辩护的努力成果。 至此通过法庭开庭审理之后,于年前依法作出了判决结果,本案被逮捕羁押的被告人中,仅有庄荣华律师代理的秦某被判处缓刑,在年三十晚上的前两天顺利回家陪家人过年。 依照南京市的司法实践,盗窃数额过万元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上。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庄荣华律师再次将被逮捕羁押的被告人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假设您有盗窃或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聘请优秀刑事律师,可致电联系庄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江宁刑二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查院。
被告人陈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
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被告人时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被告人秦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辩护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江宁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沙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南京市江宁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取保候审。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江宁检诉刑诉【2023】10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时某、谢某、秦某、李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陈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时某、谢某、秦某、李某、沙某及辩护人庄荣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陈某、时某、谢某、秦某、李某等人先后屡次至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等地,盗窃液晶显示器、电脑主机和钢模具等物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828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时某参与作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8828元;被告人谢某、秦某参与作案1起,窃得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0563元。被告人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收购被告人陈某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