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视野下计算机网络犯罪相关研究
刘文燕 闫健 摘 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现阶段刑法制度方面尚未完善,许多不法分子就会钻取法律的空子,并以非法获利为主要目的,统中的资源处理速度较快,许多犯罪行为仅在一瞬间就能够完成。并且只要他们的思维较为缜密,就能够在确保犯罪目标得逞的基础上,不留下任何行动痕迹。这对于案件的侦破来说,就会产生很大的难度与阻碍,使办案人员无法找到突破口,很难将工作有效推进。特别是对于某些全程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虚拟空间进行联系的犯罪案件,它们有的时候还会同时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地点区域,并且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变化当中。这就会使办案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锁定犯罪分子的所处位置,在无形之中为案件侦破失掉宝贵时间,并为犯罪分子的逃脱提供可乘之机。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得出,利用计算机网络方式引起的犯罪案件,其侦破率远远低于传统方式产生的犯罪案件。因此,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隐蔽性确实较强,并极大提高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三)犯罪人员年龄构成趋向低龄化
随着现代生活条件的日益提高,计算机已经成为每家每户的必需品,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人群来说,他们自身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很容易在网络环境当中迷失自我。再加上现代社会正处于纷繁嘈杂的发展过程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稍有不慎就会使他们落入到犯罪领域的泥潭当中。通过相关研究调查表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群的犯罪比例正在逐年上升,各种类型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在某一个环节获得未成年人群的参与。由于未成年人群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即使犯罪分子使用的是最低级的套路或骗术,都能够使他们深信不疑并且深陷其中。16岁,作为刑法规制的模糊阶段,许多低龄的犯罪分子也正是由于这个法律漏洞而促使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犯罪手段趋向专业化与智能化
我国的计算机技术一直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这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发展优势。能够让他们在犯罪过程中采用更加专业、智能的方法手段,并同时为办案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虽然计算机网络的防护、杀毒等安全手段经常能够得到优化与创新,但与此同时,犯罪人员的技能水平也不能被忽视。他们其中有很多人可能曾经接受过专业的技术培养,自身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即使受害者电脑上装有防护软件,他们也能够巧妙地躲避或攻破,从而顺利完成自己的犯罪任务。现阶段,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与专业化也会成为侦破计算机网络案件的阻碍因素,为办案人员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难度。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的刑法相关内容
从刑法角度来说,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一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犯罪行为,并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具有具体内容与明确规定,当有相关情况发生时就要面临必要的刑事责任处罚[3]。以下就是刑法规定当中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的简要叙述。
(一)以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计算机网络的正常使用离不开相关系统的配套管理,所以有的犯罪行为就会从计算机网络的根源处入手,以破坏系统的正常工作为途径,造成一系列有害的犯罪行为。这主要就是包括制造病毒以及黑客介入等方式,使计算机网络的控制系统遭到破坏,并且以此为契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虽然该种犯罪行为是充分利用到网络环境的隐蔽性特点,但还是会在刑法规制当中具有明确规定,所以一旦有相关行为发生,仍然会受到法律的相关处置。
(二)以非法获取与计算机相关财产的犯罪行为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在企业运作过程中逐渐得到频繁应用。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可以通过篡改网络资源中数据内容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种犯罪行为一般是处于修改财务数据的目的,使犯罪分子能够获得足够的利益与好处,所以在该种与金钱直接挂钩的发展局势下,许多相关类似的犯罪行为就会随之出现,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这种犯罪行为与破坏计算机网络为目的犯罪行为的主要差别就是在于其涉及的具体范围,破坏计算机网络为目的犯罪行为主要是针对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涉及到的影响范围较大;而该种行为则是仅针对于某些财务数据,只进行小范围的轻微改动,与网络系统并未建立直接关系。
(三)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实施手段的犯罪行为
网络作为人们发表言论的一个自由场所,可以将其当作基本的情感表达载体,无拘无束地在此空间内阐述自己对于某些事件的看法与意见。但由于网络环境的限制条件较低,人们发表言论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就会有很多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中煽风点火,妄想通过舆论的导向转变,对稳定的社会环境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从而使自己从中获利。当其事态发展严重时,就有可能触碰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