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隧道安全保障措施
隧道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项目隧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隧道工程一般安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三、洞内运输施工安全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可靠,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但能保证通风良好,可达到规定的“通风防尘”要求的例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无轨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1)、洞内运输的车速应进行控制,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5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通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爆破器材运输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
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公斤或原包装一箱。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四、支护、衬砌施工安全要点:
1、支护施工安全要点: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低工作面。
(4)、,喷锚支护的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5)、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