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特征的新北京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合理配置全市交通科技资源,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是指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立项并统筹管理和推进的科技项目,旨在促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应用、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科技创新活动。
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与立项、组织与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委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管理全流程进行监管。
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资金的科技项目应统一纳入市交通委科技计划进行管理。
委所属单位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部(委)、北京市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从其规定,并须在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将视重要程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
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科技项目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及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建议)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有利于本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市交通委所属单位、交通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均可提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
支持中关村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中关村高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并承担市交通科技项目。
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年3月31日前市交通委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建议单位根据指南于4月30日前向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件1) 。
(二)项目初审。每年6月30日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科技项目申报(建议)书进行咨询、初审、筛选,邀请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初步确定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预算、进度等。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交通科技项目备选库。
(三)立项审核。每年7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重要性
、可实施性、科技经费预算从项目备选库中选择重点项目,编制项目建议计划,报委主任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市交通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项目申报建议单位配合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资金后,由市交通委公布。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项目管理采用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形式。
直接管理是指由市交通委依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由市交通委委托委属单位或交通行业重点企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由责任单位依据北京市交通行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实施管理。
由市交通委或项目责任单位依据如下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承担单位: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或经市交通委主管领导同意后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委托管理的项目,由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书(见附件3),并由市交通委与其签订合同,项目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市交通委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应按照合同范本(见附件4)统一填写,技术项目经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北京技术市场合同范本格式填写。
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配套经费、设备等必要条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应按季度报告项目执行进度(见附件5),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委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评估,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市交通委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项目责任单位或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交通委有权解除项目合同,视情节追缴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