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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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平安经管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企业财产和职工财产平安,维护企业平安,保障公司经济开展的顺利进展。
第二条品库,库区的电线必须套穿金属或用难燃硬塑料管加以保护。各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器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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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库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烙铁、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10、库房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应放置明显处,便于取用。消防设备、器材附近严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经管,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第七条 消防设备、器材经管制度
1、公司的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器材〔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报警器等〕是消防专用设施,不准随意动用,必须做到完好。
2、消防设备、器材必须放置明显处,并摆放整齐,附近不准堆放物资,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保证使用方便。
3、各部〔科〕室,对本单位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对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处分。在消防设备、器材附近堆放物品和堵塞消防通道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并限期去除。
注:附页2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和设置要求
第八条 明火作业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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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使用明火烘烤、熬炼和进展电气焊工作的部位,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用易燃、易爆物品点火。
2、进展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平安部办理使用明火审批手续,说明作业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前方可进展作业。
3、明火作业点周围严禁存有易燃物、可燃物,在明火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经管,并临时配置相应灭火器。
4、明火作业完成,操作人员应在作业现场滞留半小时,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并将人力平安部签发的“明火作业批准单〞送回。
5、公司制止使用火炉取暖,特殊情况需使用火炉的单位﹙部门﹚,必须得到人力平安部的批准。
6、加强集团公司院及其它制止吸烟规定部位的消防平安经管。严格执行?关于制止在厂区及有关部位吸烟的规定?,确保集团公司消防平安。
注:附页3?关于制止再厂区及有关部位吸烟的规定?
第九条 建筑防火审批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以及改变建筑用途的建筑工程工程〔含技术改造建筑工程〕准备施工前,必须到集团公司人力平安部和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2、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以及改变建筑用途的单位﹙部门﹚,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到集团人力平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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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人力平安部根据工程工程的规模、性质制定相应的要求,需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工程,集团人力平安协助该单位﹙部门﹚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相应的申报表。
4、在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前10天,将该施工工程的设计方案、平面图纸〔含消防设计图纸〕、使用建筑材料、生产使用性质等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平安部审核。
5、集团公司人力平安部在两天,对报送的工程工程资料进展初审,合格后,视该工程工程的规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待审核合格前方可施工。
6、对不办理建筑工程工程审核手续或审核不合格就擅自施工的单位,自行承担公安消防机构的经济处分,并纠正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工程工程。
第十条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或集团公司人力平安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对火灾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 的原则〔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平安措施不放过〕,认真追查。对隐瞒不报和火灾责任者以及有关领导人,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总经理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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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消防平安月查登记表
检 查 时 间
检 查 部 位
检 查 人
自查发现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
消防平安措施
注:此表由检查人填写,并建立专册。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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