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年第期
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涉及
行政补偿规定现状及实证分析
陈晓勤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摘要:/前我国的行政补偿立法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较低、补偿范围较窄、原则不明
确、标准不统一等种种不足。文章对行政补偿立法的现状从行政补偿主体、范围、标准以及程序和救济等四个方面
进行实证分析,井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立法的思路建议。
关键词:行政补偿;立法;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自我国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征用土地补偿开始,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经
历了起步、阻滞、恢复各个时期,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和思想认识的
局限,行政补偿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较低,补偿范围较窄,原则不明确,标准不统一,以及相应
制度规定出现疏漏,甚至空白等种种不足,难以应对上述挑战。行政补偿立法在某些领域的缺失
甚至加剧了紧张的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完善行政补偿立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行政补偿主体、范围、标准以及程序和救济四个方面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
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立法的建议。
一
、对行政补偿主体相关规定的分析
行政补偿主体是指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向权益受损的相对人提供补偿的责任主体。由于我国
规定行政补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引起行政补偿责任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故承担行政补偿
责任的主体,也有所不同。对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进行梳理,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补偿主体规定种类的统计∞
不明确规定直接规定由由各级人民由具体行为作出由私法主体受益人
补偿主体国家承担补政府承担补的公权力主体承作为补偿主体
偿责任偿责任。担补偿责任。
宪法与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合计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陈晓勤,女,福建福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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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行政补偿规定现状及实证分析
从表可以看出:首先,在宪法与法律层面对行政补偿主体的规定比较多,部门规章相对较
少。其次,从行政补偿主体的具体规定类型来看,在宪法与法律层面,规定直接由国家承担补偿
责任的最多;在行政法规层面,规定由各级政府承担补偿责任的最多;而在部门规章层面,则是
规定由具体作出机关承担补偿责任的最多。
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行政补偿主体的具体规定上看,则存在着如下的问题:
首先,从行政补偿主体规定不同类型集中的领域来看,规定由各级政府和作出具体决定的
行政机关作为补偿主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多集中在政策调整、行政协助、公共政策和措施引
起的行政补偿等领域。在应用最广泛,需求最强烈的土地征收征用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
政补偿主体的规定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来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因此
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土地征收征用领域,基本没有行政补偿主体的明确规定。
其次,从行政补偿主体的具体种类上看,规定由私法主体受益者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较
少。这固然是因为私法主体涉及行政补偿的领域不多,但是,就其所涉的行政征收领域上看,却
存在着未区分征收主体与补偿主体,将征收主体与补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