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6
文档名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系列讲座.docx

格式:docx   大小:62KB   页数:9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系列讲座.docx

上传人:beny00001 2022/8/2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系列讲座.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 2 -页 共96页
第 - 2 - 页 共 96 页
《国家(guóji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系列(xìliè)讲座(jiǎngzuò)制等等,有一些规定,但都是专项的、零散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直到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修订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再次对这个“办法”修订后发布。到2000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修改完善,可以说这个《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认真实施《办法》,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由于本系列讲座在以后各讲中还要较为系统全面的分别讲解公文处理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归档和公文管理等,这里我们只分析《办法》与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办《办法》”)的不同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发布的主体机关不同。前几次的“公文处理办法”,都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这次《办法》的发布主体是国务院,从而就使《办法》具有了政府法规的性质,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结构和内容上有较大调整和较多补充。《办法》》共9章57条,比国办《办法》7章45条增加了2章 12条。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 5 -页 共96页
第 - 5 - 页 共 96 页
“第一章总则”,国办《办法》8条,《办法》仍保留了8条,但在内容上做了较大修改。其中新增了公文处理定义和领导者2条;删除了“党政分开”1 条,删除了公文的作用、公文处理的程序、对文秘人员的要求等内容;合并改写了公文处理的原则,保留改写了公文处理的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修改,“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公文处理工作的定义、目的、目标、原则、要求、机构、人员和组织领导问题。
  “第二章公文种类”,国办《办法》和《办法》均为1条。但《办法》删除了“指示”种类,增加了“意见”种类;并将国办《办法》中的“公告、通告”分列为两类、两种。这样《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计有十三类、十四种,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三章公文格式”,增加了1条:“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共3条,对原各条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公文用纸统一确定为A4型。增加了上行文应当注明“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电报紧急程度中增加了“特提”,将电报的紧急程度由3级改为4 级。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 7 -页 共96页
第 - 7 - 页 共 96 页
“第四章行文规则”,主要是对行文关系做了修改。增加了“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1条,共11条。其中第十五条中,将国办《办法》规定的政府各部门“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向下一级政府行文。”修改为“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撤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并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取消了国办《办法》中“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其内容改写归入“第八章公文管理”中。
  “第五章发文办理”,是从国办《办法》第五章公文办理中分出后新列的1章,共6条。在发文程序中新增了“复核”环节;对草拟公文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新增了两款:“(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第二十六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六章收文办理”,这一章也是从国办《办法》第五章公文办理中分出后新列的,也是《办法》中内容增加最多的部分,共8条。主要是对收到的公文分